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丈夫出轨竟给第三者“分手补偿”

http://qg.taizhou.com 来源:internet 加入时间:2008-5-16 14:00:02

孙女士的丈夫因车祸意外去世,整理遗物时,发现他曾给过两名第三者“分手赔偿”分别为3万元和5万元。她想知道,这笔钱是否属于她们的非法所得,她能否要回。日前,孙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,公益律师家德给予了分析指导。

和丈夫认识的时候,我只有20岁。对于我们的交往,家人很反对。但倔强的我根本不听劝,毅然嫁给了他。

婚后第一年,丈夫对我宠爱有加。可儿子刚满月,我就发现丈夫有了外遇。我假装什么都不知道,暗地里却做了很多努力。换发型、买新衣服、修读心理学,但这些都没能使他回心转意。

后来,他的第一次外遇“无疾而终”,那个女孩子甚至把电话打到家中,痛哭流涕地给我诉说他的绝情。事情被揭露,他有些惶恐和尴尬。他说,我怀孕期间冷淡了他,他只是耐不住寂寞。我原谅了他。

他第二次出轨是在我们结婚3年后,这次,我没有再装糊涂。他的借口依然“低劣”。他说,那个女孩子主动送上门来,他怕伤了人家的心,不好意思拒绝。

我哭笑不得,他为什么就不怕伤我的心?朋友劝我说,他只是好色花心,但并没有爱上别人。等他上了年纪,玩不动了,一切都会好起来。

可是,我骗不了自己的心。我不想再忍耐下去,于是提出了离婚,但他不同意。他跑到我家,说尽好话,求我父母原谅。父母说不管是谁的错,离婚毕竟不是光彩的事,何况,我们还有儿子。他们让我再给丈夫一次机会。我不愿意让老人担心,就暂时把离婚的事情放下来。我想先分居,等过段时间,大家都冷静下来,再做打算。

就在这段时间,丈夫遭遇了车祸。整理他的东西时,我意外发现了他给那些情人的“礼物”——— 两张收据,一张3万,一张5万,上面写的理由是分手补偿。

这些钱都是我们的共同财产,他没有经过我的同意,私自送人,而且送的是伤害我的第三者们,我无法接受。我想知道,所谓的“分手补偿”是否属于她们的非法所得?我手中有这两张收据,可不可以向她们要回这些钱?如果可以,我应该以什么名义起诉她们呢?(文中人物使用化名)

“分手补偿”属非法所得

--家德律师为孙女士“说法”

孙女士,你好。

她们的所得是非法所得,因为她们得到这些钱没有合理的依据;所谓分手补偿不是正当的债权债务关系,这些“补偿”的前提是非法的婚外性行为或者同居关系。我国《婚姻法》强调,夫妻应该相互忠实,凡是违反这一规定的行为都是违法的。

你可以以这种分手补偿无效为理由,请求法庭宣告其无效,返回财产;也可以不当得利为理由,要求其返回财产。所谓不当得利,就是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依据,取得利益,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失。这样就在利益取得和利益受损的当事人之间产生一种债权债务关系,利益取得人应该把得到的利益返回给受到损失的一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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