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/独居蓝猫
戴在中指的钻石晶莹璀璨,我意外地把指甲涂成淡淡的红色,也许,那个魔咒在我内心已经解除了。
爱一个人,犹如寄一封信
我终于知道,有些人喜欢独自做些事情,在狭仄的世界保持自己微小的自由。
他醉了,我睡了
嫁给丁鸿飞的时候,我才24岁。现在城市的女孩时兴晚婚。常有人问我,为什么早婚。“执子之手,与子偕老”是我的理想,朴素得近乎失真。24岁认识鸿飞,是我人生最美的收获。
嫁他之前我是一个模特,嫁他之后,我改行经营美甲店,鸿飞的经济能力不足以让我做全职太太,他经营一间小公司,事业刚刚起步。而我,依旧喜欢忙碌的生活。
模特这种和色相相关的职业其实很被动。我曾坐公车去很远的地方,和一堆等待甄选的女孩一起,等一个微小的机会。
我的身高172厘米,放到今天国际化的标准里显得有点逊色;外貌,我不是不漂亮,只是现在时兴的,要么像吕燕那么另类,要么像春晓、杜鹃那样带着诡异的灵气,像我这样甜净的长相,有些过时了。与其死守一份职业,不如另寻发展。
我们义乌人天生精明,有商业头脑,能从无到有以小博大,最早的商业交换起源于鸡毛换糖,后来是商贩偷偷找苏南的社队企业,利用关系批发纽扣之类的小日用品,到后来逐渐做大,利润比其他行业都好。
父亲也是从小商品做起,后来他办了当地知名的袜厂,那幅广告,用了女明星的脸,轻抚丝袜的手却是我的。
选择经营美甲的原因,其实也是有点私心。我最漂亮的地方,是一双手,外公给我取名“明玉”,取自《西洲曲》里的“垂手明如玉”。
相书上说,这样的手,主贵。我不信相书,我只相信一切事情掌握在自己手里,我要的幸福,靠自己把握。
说到缺点,我不是没有,自小家境优越,父母长兄很疼我,待在他们身边受照顾想未必不幸福,但是人永远向往陌生的地方,未知的风景。
长此以往,唯一好处是人慢慢变得百毒不侵。我不太会做饭,好在模特这行,瘦才是优点,会吃的女孩容易发胖。
我的饮食一向少糖少油少脂肪,一盘沙拉就是晚餐。嫁人之后,鸿飞忍不住说,好歹要学学做饭才像样。
我看了报纸上有烹饪班的介绍,时间自由,于是报了名去学。知道他喜欢江浙菜,学的时候很下工夫。
我们吃饭时,他只消对着一锅排骨、几只肥嫩狮子头便兴致勃勃。我觉得有趣,原来人的欲望这样简单。他常觉得我过度克制,耽误了人生至乐。
他喜欢看球,最爱法国队。2006年世界杯决赛之夜,我坐在他旁边,目睹世纪之战,当然精彩与否另当别论。
说到足球,我想也是为了和鸿飞有共同的话题,我才看一看,所以有人说,婚姻中不够人性的地方在于求同的趋向太过明显,忽略了求异其实也很重要。
《足球报》上有整版球员介绍,我起初记得住球员的名字,但一到实况直播,脑子里便乱作一团。
不过我喜欢抱住枕头坐在他旁边,看场上厮杀,有时候顽皮地凑过去闻他身上运动型香水的味道。
那场比赛的结果是1:3,人生永远充满意外,齐达内石破天惊的一撞,撞掉了预期的结果。
鸿飞有些黯然,悻悻关掉电视,拿了罐啤酒在客厅沙发上坐到天亮。
我终于知道,有些人喜欢独自做些事情:看球、打电玩、网聊、喝酒、唱K。在狭仄的世界保持自己微小的自由。我以为亲密无间不分彼此是幸福,其实,未必。
她天生缺爱
沈丽妮是我的客人,喜穿小一号的外套,样子很媚,一张脸颇经得起强光照射。这样的长相给人印象深刻,像狐狸。
她是那种热情的女孩,能和人迅速熟络。她常亲热地捉住你的手问:“哎,我身上的衣服好不好看?”
后来知道,她开时装店,自己权做生招牌。她的身材并不纤细,因为骨骼小,藏得住肉,所以衣服上身有种曲折紧张的媚态,引得我们店的小女孩不时去她店里购买,但我想,那些衣衫其实不太适合她们。
丽妮很爱惜自己的手,得闲便过来修饰一番。她尤其钟爱红色,所以我将红色系的色板拿出来由她挑:苹果红、桑子红、樱桃红、瓜瓤红、草莓红、桂红、榴花红、虾红、胭脂红。自然界该有的红色,她都喜欢。
她一身黑衣,双手合在胸前,是对比强烈的美。丽妮的身上有种浓重的烟火气息,令人心生亲近。
她有时也拖过我的手看,赞我手指纤长。她的手小而多肉,饱满,温润,然而要显得手形纤长,只好戴义甲,或是涂指甲油的时候不要涂得太满。
她爱给我建议:“明玉,你指甲的颜色太清淡,要不要换一种颜色?”指甲色我选雪青、磁青,对着光的地方照照,近乎透明。我绝不把个人喜好强加给客人,但也不会因为取悦她们便要趋同。